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共同发布了《全球假冒药品贸易报告》。
上述报告是在2019年的分析数据基础上完成的,但侧重于制药行业,其中显示,2016年假冒商品进口额上升至5090亿美元,占全球贸易总额的3.3%。

2016年,假冒药品国际贸易额达到44亿美元,占全球药品贸易总额的0.84%。
假冒药品不仅会损害本行业的经济发展,还会对公共卫生造成严重威胁,假冒药品制备过程往往不规范,可能存在危险成分。
这份报告涵盖了2014年至2016年的调查数据,显示所缉获的假冒药品中包含用于治疗疟疾、艾滋病和癌症等严重疾病的药物。其他还包括抗生素、生活方式引起疾病的治疗药物、麻醉剂、糖尿病治疗药物、以及中枢神经系统药物等。
印度仍然是假冒药品的主要来源经济体,占2016年全球缉获假冒药品和医药产品总额的53%。紧随印度之后的是中国(30%)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4%)。
受假冒药品贸易影响最大的国家包括美国、英国、法国、奥地利、德国和瑞士。进口至欧盟的假冒药品中,印度仍然是最主要来源国,占欧盟海关当局扣押药品和医药产品总额的47%, 其次是中国,占37%。
从价值和数量上看,2014至2016年间,假冒医药产品和药品主要通过邮包、邮政和快递等方式向欧盟经济体出口。
销售假冒医药产品和药品行为愈演愈烈的主要原因包括高利润(有些利润高达7,900倍);不易被发现(只通过简单的现场检测,海关官员并不总能发现可疑商品);被起诉风险低(绝大多数假冒药品直到到达零售商和患者手中后才被发现,往往有着复杂的供应链,源头很难被追踪,也很难证明犯罪行为发生地);惩罚措施宽松(各国商标侵权犯罪的平均刑期为6年)。
关于假冒药品的影响,该份报告指出使用假冒药品可能造成严重危害。
经向世界卫生组织咨询,假冒、不合格的抗疟疾药物可能已经导致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超过11万6千人死亡。
假冒药品不仅会影响使用个人,对合法药品生产商也有直接影响,例如,收入减少、品牌受损、以及防伪措施成本增加,等等。
政府机构和工业界一直携手努力,共同打击假冒、不合格和伪造医药产品。其中值得一提的是,由欧洲委员会制定,2016年正式生效的《医疗保健公约》,该公约为签约国处理假冒药品和其他威胁公共卫生的药品的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框架范本。
为制止这种对国际公共卫生的危害行为,该公约呼吁进行跨国家、跨学科和跨部门的多边合作,并为国际刑警组织、欧洲刑警组织、联合国毒品与犯罪办公室、世界海关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开展合作奠定了基础。
本质上,整个社会都不可避免的迫切需要与假冒药品进行长期而彻底的斗争。遗憾的是,当前因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情引发的全球危机,证明了销售假冒药品行为造成的严重损害,以及在全球范围内打击这种行为的紧急必要性。
作者: Alberto Gallo
访问我们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