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萨博睿(ELZABURU)很荣幸有机会与汤森路透出版社(Thomson-Reuters Aranzadi)合作,完成了西班牙首部以时尚领域法律为主题的著作。《时尚领域法》416日正式出版。

参与本书编写工作的艾萨博睿(ELZABURU)专家,以每周总结的形式,向读者简要介绍他们对本书的贡献:

 

时尚领域著作权保护

在本章开头,我们引用了Balenciaga的一段话。这位巴斯克女装设计师表示,一位时装设计师必须同时是设计师,造型雕塑家,色彩绘画家,韵律音乐家,以及尺寸哲学家。

这种将时尚设计上升到艺术作品的渴望也延伸到了法律层面,即将著作权保护范围延伸至各类创新作品——多数是纺织品——一般是由其他类别权利进行保护的。

由于著作权保护在很多方面比工业品外观设计权更有利,自然会出现上述期望。著作权保护最显著的优点在于其保护期限(作者生前及死后70年),其他优点包括权利自动取得以及作者还享有著作人身权等。

然而,要获得著作权也并非易事。任何艺术领域的作品,只有具备足够的原始性和创造性,才能构成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因此,关键在于能够获得此种权利保护的原创作品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这是著作权法中最具争议性的问题。在《著作权法》或者《工业品外观设计权法》中都没有定义一个标准,可以据以确定哪些创作应当受著作权保护,哪些创作则应当寻求其他保护方式,例如外观设计权或者不正当竞争法等等。

然而,近年来的案例,多是关于程度的争议而非概念的争议。这些案例也注重研究外观设计权和著作权的不同服务目的对权利人选择何种保护方式产生的影响,设立外观设计权的目的是保护工业应用,而著作权则是倾向于保护装饰性、观赏性或者纯粹美学意义上的作品。

因此,本领域法律职业者的任务是确认外观设计的原创性要求(《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5条规定了新颖性和区别性要求)与艺术作品的独创性要求之间的界限

事实上,时装设计多是为了大规模生产和消费,因此一般适用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保护期限相比其他保护类型更短,旨在促进市场以及消费品生产和销售的平稳运行。

因此,时尚领域的创新产品很少被认为特别有创意,能够让其创作者享有艺术作品作者的殊荣。但是,谁能说受到蒙德里安《红黄蓝构图》作品的启发而设计出的圣罗兰著名时装不是一件艺术品呢?

 

作者:Patricia Maris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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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尚领域法》系列博客:

1.时尚领域商标权保护(2018年4月23日)

2.时尚领域外观设计权保护(2018年4月30日)

3.时尚领域专利权保护(2018年5月7日)

4.时尚领域著作权保护 (2018年5月21日)

5. 时尚领域形象权保护(2018年5月28日)

6.时尚领域数据保护(2018年6月4日)

7.时尚领域反假冒(2018年6月11日)

8. 时尚领域权利用尽(2018年6月18日)

9. 时尚领域企业声誉(2018年6月25日)

10. 时尚领域时尚品牌商业形象保护(2018年7月4日)

11. 时尚领域0——网站、应用软件和社交网络(2018年7月13日)

12. 无形资产评估(2018年7月17日)

13. 许可(2018年9月6日)